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大口屯镇/长排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长排庄村(村委会代行职能) (略)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大口屯镇长排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口屯镇长排庄村长排寺4亩养殖场项目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期内,村委会不提供水、电设施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地上养殖场,按照评估价值由中标者交予原承包主,其中杨宝明养殖场评估价格 *** 元(大写: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吴连中养殖场评估价格 *** 元(大写: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 *** *** *** 元整)。 (略) 产生的评估费用由中标者承担,杨宝明评估费2800元,吴连中评估费1700元。2.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3.承包期内,不得从事垃圾、废旧物品、废旧车辆等收购、拆解、分拣、处理等;不得堆放沙石料、建筑垃圾、粪污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物品、材料;不得破坏集体资产、土地或从事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事项。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基本状况,并无异议。成为中标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 (略) 有,并承担因拒绝签约给转出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5.承包费按照五年零五个月收取。6.该养殖场配套12亩耕地,用于种植粮食,养殖场中标者须以标底800元/亩/年的价格同时承包该12亩耕地,竞价时同时递增相同的价格。7.项目交易产生的鉴证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人员,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略)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