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略) 第 * 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 (略) 市 (略)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 * 级
发包人:黎川 (略)
设计人:中凡 (略)
签订日期: * 〇 * * 年 * 月十 * 日
中华人民 (略)
监制
(略) (略)
发包人:黎川 (略)
设计人:中凡 (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略) 第 * 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第 * 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略) 市规划》《建设工程 (略) 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 (略) 市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 * 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2.1。
表2.1 (略) 第 * 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设计费 * 览表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算总投资 (万元) | 费 率 (元/㎡) | 包干设计费 (万元) | |||
层数 | 建筑面积 (m2) | 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
1 | (略) 第 * 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 | 约 * | √ | √ | √ | * | * . * | ||
绿色建筑 (略) | 约 * | √ | √ | √ | 6. * | ||||
合 计 | * . * | ||||||||
以下空白 | |||||||||
说明 | 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总图、建筑单体、附属工程(围墙、 (略) 地、构筑物、绿化亮化)和室内外装修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略) 市设计,还包括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和施工验收服务等。 2、本合同设计费不含各阶 (略) 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
第 * 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电子版原始地形图 | 1 |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
2 | 地质勘察报告 | 1 | 规划通过后 * 日内 | |
3 | 设计相关资料 | 1 |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
第 * 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规划设计文本 | 6 | 总图确认后 * 日内 | |
2 | 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 6 | 规划方案通过审批后 * 日内 | |
3 | 总图及各单体施工图纸 | 8 | 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 * 日内 | |
第 * 条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 . *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5.1。
表5.1 设计费用支付进度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 付费额 (万元) | 付费时间 (由交 (略) 决定) |
第 * 次付费 | * | 9. * * | 合同签订完成规划方案 (略) 批复后 * 日内 |
第 * 次付费 | * | 7. * | 初步设计通过批复后 * 日内 |
第 * 次付费 | * | * . * | 图纸审查完交付施工图纸后 * 日内 |
第 * 次付费 | * | 结算余款 | 项目竣工验收后 * 日内 |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第 * 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 * 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 (略) 设计。
发包人不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设计人设计时间顺延。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 (略)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 (略) 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 (略) 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
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 * 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略) 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 * 条和第 * 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 (略) 设计交底、
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 * 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
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略) 需工作量向发包 (略) 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 * 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 * 条违约责任
7. (略) 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 (略) 的实际工作量,不足 *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 * 半支付;超过 * 半时,按该阶段 (略) 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 * 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 * 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 *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 天以上时,设计人 (略) 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 (略) 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
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 (略) 分的设计费。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 * 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 * 天,应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 * 。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 * 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 (略) 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 (略) 签订补充 (略) 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 (略) 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 (略) 门购买。本合同第 * 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之付费用。
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 (略) 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
(略) (略) 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略) 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 (略) 起诉。
8.6本合同 * 式 * 份,发包人 * 份,设计人 * 份。
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后,按 (略) (略) (略) 门 (略) 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 (略) (略) (略) 门申请签证。 (略) 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 (略) 终止。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 其它约定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