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政文〔2016〕141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
寿宁县下党中学宿舍楼用地的的批复
寿宁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寿宁县下党中学宿舍楼用地的请示》(寿教综〔2016〕23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45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已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0.1127公顷(其中下党村园地0.0891公顷、林地0.00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7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寿宁县下党中学,作为寿宁县下党中学学生宿舍楼项目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具体用地手续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抄送:市国土局,县国土局、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 |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