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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青岛市公共空间艺术促进中心停车场项目 项目编号 QD2024DF* 挂牌价格 33.*万元(首年) 标的所在地 山东省 - (略) 市南区 (略) 78号、66号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 2024-05-16 至 2024-05-29 出租面积(平方米) * 出租用途 停车场 租期 2年 目前状态 资产空置无占用 其他情况说明 本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照片和相关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方应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查勘 1、*方承租该停车场的用途应与*方停车场租赁信息公告中所列明停车场用途要求一致,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方同意,*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场的用途、不得做任何改动或装修,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2、*方承诺使用承租停车场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3、*方须配合*方办理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工作证;4、*方应在雕塑园各停车场24小时设置三班安保,每班1名安保人员;城市展览馆停车场24小时设置三班安保,每班3-4名安保人员,负责车辆引导、收费辅助、答疑等工作;5、 (略) 展览馆接待服务要求较高,在人员调配方面,承租方聘用35岁以下形象良好且具备较高素质的人员负责开馆期间停车场出入口白班安保岗位;6、各停车场在白天应设置保洁人员。其中,城市展览馆停车场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7、未经*方允许,不得随意增设其他任何车位,参观人员停车时不得引导其在非车位区域停靠;8、停车场已配有门岗亭和智能道闸系统,收费软件需*方自行安装调试, (略) 络费用;9、参观群众凭参观扫码等方式可免费停车1小时,超过1小时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执行;参加规划展览馆相关活动的车辆、预约的重要政务团队免费停车(每年约300-500个团,车辆以大巴为主);重大活动的警卫任务需配合清场并暂停运营;10、承租方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新能源、军车等车辆优惠政策。11、*方员工免费停车(一般停靠至自有专用停车场,不占用承租方车位);12、停车场服务人员应注重服务态度,待人接物有礼有节,保持停车场区域卫生干净整洁,避免因停车场卫生或管理问题被上级部门 (略) 民投诉;13、*方全权负责停车场安全问题,在停车场内如发生盗抢事件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权属证明 有权属证明 资产瑕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