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四川省蓬 (略) 将在四川省蓬 (略) (略) (略) 上(依次点击四川、蓬溪,户名:蓬 (略) )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蓬溪县金桥镇锦华街2号(仁湖花园八期)9幢34楼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蓬溪县不动产权第#号】。开拍时间:2025年1月13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月1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网络询价:292,005元,起拍价:163,524元,保证金:16,000元,加价幅度:1,6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特别说明: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等。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未标明的 (略) 承担范围,其他隐性的信息 (略) 无法查知,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四川省蓬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四川省蓬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五个工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同伦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或400-#(同伦 (略) ),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预约看样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代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仅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八、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1 (略) 联系。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月24日17 (略) 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成交价款到账后, (略) 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蓬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执行裁定书》。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截至上拍之日为空置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82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负责人电话:李女士 #
联系地址: (略) 蓬溪县赤城镇映山街98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四川省蓬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