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嘉 (略) 年加工1000吨基础油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4〕表30号 |
审批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略) 嘉 (略) : 你公司报 (略) (略) 编制的《年加工1000吨基础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涂岭镇邱后村邱后255号,建设规模为年加工1000吨基础油。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加强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搅拌罐的上半部分、成品罐 (略) 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标准限值, (略) 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生活废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后 (略) (略) 理厂进水水质 (略) (略) ,纳 (略) (略) 理 (略) 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略) (略) 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0.5488吨/年, (略) 域内实行1.2倍削减替代,即0.6586吨/年。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证排污。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 (略) 审批股 电话:0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