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 年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日- * 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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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略)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略) 理项目 | (略) 市 | (略) 海创丛林 (略) | 山 (略) 有限公司 | (略) 海创丛林 (略) 投资建设 (略)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略) 理项目,项目位于 (略) 市诸由观镇小王庄(原龙 (略) 北侧)。项目建设1× * t/d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线+1× * MW纯凝式汽轮机+1× * MW发电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 t/ (略) 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主要由餐厨垃圾接收储存系统、 (略) 理系统、垃圾接收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回收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 (略) 理 (略) (略) 分组成。餐厨垃圾经物料接收、挤压螺旋、除渣除砂、浆料加热、 * (略) 理,分离的废水送至拟建 (略) (略) 理,分离出的废油脂外售综合利用,分离出的固体残渣送 (略) 焚烧。生活垃圾经接收、贮存、输送 (略) 焚烧,垃圾焚烧产生的过热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项目年焚烧垃圾约 * . * 万t,年处理餐厨垃圾 * 0t,年发电量 * 万kw.h,上网电量 * 万kw.h。 |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废气污染 (略) 管理,严格控制入炉垃圾成分,严禁焚烧危险废物、电 (略) 理处置残余物。根据入炉垃圾成分配 * 情况合理确定 (略) 方案,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等控制参数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 4)相关要求。焚烧炉配备1 (略) 理设施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略) 理后的焚烧烟气通过 * 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 * 氧化硫、氯化氢、 * 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Ni+Co+Cu+Mn+Ni计), * 噁英类排放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 4)表4标准要求。 焚烧炉停炉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开启活性炭除臭系统, (略) 理后通过 * 根 * m排气筒排放,废气NH3、H2S、 * 硫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表2标准。 合理 (略) 路线,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恶臭废气控制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卸料大厅前设有全封闭栈桥, (略) 理车间全密闭,恶臭气体收集后进入 (略) 理;卸料 (略) 设电动卷帘门和空气幕;在垃圾 (略) 方的通道门前设置前室,通过向前室送风使室内保持正压,防止 (略) 房; (略) 设有吸风口和抽气风道,保 (略) 于负压状态,抽取坑中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利用抓斗对 (略) 搅拌和翻动。渗沥液通廊及渗沥液泵房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排风送入垃圾仓; (略) 理系统的 (略) 加盖密封,污 (略) 理设备等置于密闭车间内,各 (略) 于负压状态,抽出的臭气送入 (略) 理。 (略) 理站设置火炬系统,在焚 (略) 时沼气送 (略) 理,当项目停炉检修时产生的沼气通过火炬点燃后放空。 消石灰仓、水泥仓、飞灰仓和飞灰固化车间均设置布袋除尘器。 NH3、H2S、 * 硫醇、臭气浓 (略) 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3)表1 * 级新建项目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应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落实项目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严禁废水排放。 项 (略) 理规模为 * m3/ (略) 理站,垃圾渗滤液、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冲洗废水、 (略) (略) (略) 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 5)表1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焚烧炉渣应分别收集、贮存、 (略) 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主要利 (略) (略) 置;当水泥窑停窑检修或应急状态下飞灰可经过固化稳定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8)中6.3 条要求后,可在生 (略) (略) 理。 粗油脂、炉渣外售综合利用;水处理系统反渗透装置产生的废 (略) 家回收;非正常工程用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渗滤液污泥浓缩工段污泥、生活垃圾均送 (略) 置。 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 (略) 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