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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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常州金坛儒林 (略) 项目 | (略) 金坛区儒林镇楼下工业园区南路9号 | 常州金坛儒林 (略) | 江苏 (略)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略) 金坛长荡湖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场地及房屋2000平方米,购置理疗设备、多功能牵引床、电动妇科台、显微镜等设备, (略) 内共设置床位20张,开展内科、外科、中医科、妇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科服务。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污水分质处理” (略) 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按“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相关废水的收集和处理设施,项目混合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值;总磷、氨氮、总氮排放执行金坛区儒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用有效的防振、降噪、吸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你单 (略) 内进出车辆管理,通过对噪声敏感建筑安装隔音玻璃等措施减缓外界噪音对本项目的影响。本项目东、南、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西边界4类)。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医疗固体废物进行严格分类收集保存,做到日产日清。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