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龙 (略) 管理委员会:
你方关于要求审批《 (略) 龙 (略) 玉岐新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表,该项目总征地面积(略)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8847m2,绿地面积4967m2,主要建设住宅楼、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83.(略)元,其中土建投资1692.(略)元,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11月底完工,属于补报项目。
经程序性审查,你方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4hm2。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 (略) 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01.(略)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略)元。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 (略) 报备。
七、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7年10月13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