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2017]4号),现将莆田市柏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鞋材及鞋类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鞋材及鞋类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东店456号
建设过程: (略) (略) 成立于2004年6月2日, (略) (略) 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东店456号,占地面积总面积16.8亩,建筑面积为16471m2。公司于2009年12月16 (略) (略) 编制《服装、鞋帽、运动鞋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生产规模为生产加工服装10万件/年,帽10万顶/年,运动鞋(硫化鞋)120万双/年,项目于2010年1月18 (略) 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 (略) (略) 依据该环评相关内容进行厂房建设与设备安装后申请环保验收, (略) 场需求变化以及企业自身资金储备原因,工程中的服装及鞋帽生产线未投入建设,硫化鞋生产产能减少为80万双/年,故《服装、鞋帽、运动鞋生产加工项目环保验收》验收规模为硫化鞋80万双/年,于2011年7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批复。
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厦门 (略) 编制《 (略) (略) 鞋材及鞋类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20年5月8 (略) 荔城生态环境局的审批(荔环保评[2020]45号),同意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生产规模为生产RB大底500万双/年、硫化鞋50万双/年、冷粘鞋30万双/年、飞织鞋面54万双/年、高频丝印鞋面配件30万件/年、组合鞋底100万双/年、发光广告字800套/年。
项目于2020年6日开工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2020年10月1日竣工,2020年10月2日进行调试完成。项目调试期间没有接到投诉信息,项目生产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收到环保局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本)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以及《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因此在公司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并运行正常后,启动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7日-2023年9月13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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