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采购〔2023〕397号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摸清各类保证金收取情况的底数,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 (略) 场活力, (略) 政府督查室《关于对照国办督查调研发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四政督字〔2023〕216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略) 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达到退还标准仍未退还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自查。各代理机构于10月17日前对本单位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逐一自查,排查各类保证金收取以及退还情况。
(二)抽查。市财政局将结合单位自查情况,于10月18日至20日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对发现存在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情况的,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代理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改,杜绝走过场现象,切实保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略) 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