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北川羌族自治县防汛监测站四川省北川县苏宝河永昌镇白马堰段永安镇工农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北川县苏宝河永昌镇白马堰段永安镇工农段防洪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永安镇
三、建设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防汛监测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长6.4km,其中苏宝河干流6.0km,后庄沟支沟0.4km;苏宝河干流起点位于开茂水库取水枢纽下游翼墙末端,终点止于北川天润魔芋精粉厂;后庄沟支沟起点位于白马堰2号桥,终点止于后庄沟与苏宝河干 (略) 。本项目主要在综合治理河段新建和改建河堤,共分为4段,总长3504.17m。其中新建堤防左岸上段长813.77m;新建堤防左岸下段长1313.07m;新建堤防右岸上段长1003.16m;改建堤防右岸下段长374.17m。
项目总投资3678.#元,其中环保投资118.#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裸露地表防雨布覆盖、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进行治理;混凝土搅拌粉尘通过设置彩钢棚、洒水降尘、袋装水泥入库存放、砂 (略) 或土工布覆盖等措施进行治理;燃油废气通过加强管理、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防治。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 (略) (略) 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基坑集水经沉淀后排入下游。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 (略)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 (略) 线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交废品回 (略) 置,不可回收 (略) 建筑垃圾 (略) 置;表土在清除杂草,建渣等杂质后,用于堤后低洼地带及堤顶 (略) 部分绿化(撒播草种);余方用于堤后低洼地带及堤 (略) 理,严禁外运及用作其他用途;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专人转运至临近的垃圾转运点交由环 (略) 置。
(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设计工程,合理选择施工工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生态影响、水土流失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确保环境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北川羌族自治县发 (略) 具文《关于四川省北川县苏宝河永昌镇白马堰段永安镇工农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投资〔2022〕26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北川县苏宝河永昌镇白马堰段永安镇工农段防洪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永安镇
三、建设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防汛监测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综合治理河长6.4km,其中苏宝河干流6.0km,后庄沟支沟0.4km;苏宝河干流起点位于开茂水库取水枢纽下游翼墙末端,终点止于北川天润魔芋精粉厂;后庄沟支沟起点位于白马堰2号桥,终点止于后庄沟与苏宝河干 (略) 。本项目主要在综合治理河段新建和改建河堤,共分为4段,总长3504.17m。其中新建堤防左岸上段长813.77m;新建堤防左岸下段长1313.07m;新建堤防右岸上段长1003.16m;改建堤防右岸下段长374.17m。
项目总投资3678.#元,其中环保投资118.#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裸露地表防雨布覆盖、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进行治理;混凝土搅拌粉尘通过设置彩钢棚、洒水降尘、袋装水泥入库存放、砂 (略) 或土工布覆盖等措施进行治理;燃油废气通过加强管理、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防治。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 (略) (略) 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基坑集水经沉淀后排入下游。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 (略)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 (略) 线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交废品回 (略) 置,不可回收 (略) 建筑垃圾 (略) 置;表土在清除杂草,建渣等杂质后,用于堤后低洼地带及堤顶 (略) 部分绿化(撒播草种);余方用于堤后低洼地带及堤 (略) 理,严禁外运及用作其他用途;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专人转运至临近的垃圾转运点交由环 (略) 置。
(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设计工程,合理选择施工工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生态影响、水土流失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确保环境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北川羌族自治县发 (略) 具文《关于四川省北川县苏宝河永昌镇白马堰段永安镇工农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投资〔2022〕26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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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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