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2
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配套110kV (略) 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1]7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协鑫汇东液 (略) ,招标人(或发包人)为协鑫汇东液 (略) 。该项目配套110kV (略)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阳光岛。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吨/年,主要建设2座*方LNG储罐,1座LNG卸船码头,以及配套的气化、装车、海水取排水等工艺和公用工程设施,并为远期发展预留扩展条件。
本项目设主变电所1座,供电电压为110kV,进线2回、出线4回(其中一期2回,二期预留2回),2回进线引自阳光岛110kV开关站。
本工程实施的目的是完成自阳光岛110kV开关站至本项目主变电所 (略) 建设,确保本项目用电需求。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缺陷责任期为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以及技术规格书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临水、临电、临路、场地平整等施工临时设施。
(2)电缆排管、拉管、电缆沟、电缆井、接头井、电缆支架、接地、标志标识等土建部分。
(3)电缆敷设及电缆连接、电缆防火、调试及试验、 (略) 试运行等安装部分。
(4)除招标人已购买的材料外(详见第二章3.2.6),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采购。
(5)按照供电行业规范和图纸要求对整个工程进行送电前的试验,并取得有关用电监管单位认可的符合送电条件的试验报告,完成验收送电等。
(6)采购及施工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完成竣工验收。
(7)根据需要参加本工程相关的启动会、评审会、对接会、协调会等。
(8)办理本工程施工和验收需要的所有许可手续。
(9)完成其他应由投标人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工作。
特别说明:施工图纸中协鑫红线内所有土建部分(电缆沟、电缆井、排管、接地等)的采购和施工已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实施,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安装部分(保护管、槽盒、电缆支架、密封装置、标志桩、警示牌、指示地钉、警示膜等)在本次招标范围。本标中标人需确保红线外和红线内土建部分完好衔接,红线内外以12#B型电缆沟为界,12#B型电缆沟为本标中标人的施工范围,见施工图“324-L1464S-A101-02 (略) 径图 能源岛开关站~协鑫11 (略) 工程”所示的红线及界面。
2.3工作界面及要求
(1)采购界面
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采购工作,招标人已购买的材料除外(详见第二章3.2.6),采购技术要求由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或确认。
(2)施工界面
本工程土建部分施工的交界点为上游自阳光岛110kV开关站电缆沟、下游至12#B型电缆沟(含),上下游须与对应土建设施顺畅完好衔接,协调一致。
本工程安装部分施工的交界点为上游自阳光岛110kV开关站的电源出线间隔及控制和通信出线端口、下游至本项目110kV GIS装置电源进线间隔及控制和通信进线端口,上下游须与对应设施完好连接,保 (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满足①②条件之一即可: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110kV以上(含110kV)输变电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其他要求: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略) (如东县掘 (略) 北侧、 (略) 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报名(联系电话:*)。
4.2潜在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报名,过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4.3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单位在“ (略) (略) -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公告信息”栏内该项目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 (略) 开标室(如东县掘 (略) 北侧, (略) 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3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若为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
5.4已经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如不参加本工程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潜在投标人未提前通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招标控制价和资格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略) -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公告信息”上发布。
9. 其他事项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4 万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招标人:
名称:协鑫汇东液 (略)
地址: (略) 如东县长沙镇天瑞海港城24号楼6楼
联系人:朱佳敏
电话:0513-*、*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南通通城建设 (略)
地址: (略) (略) 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2202-2203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3-*、*
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