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落实《开鲁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工作方案》(开办字〔2023〕6号)工作任务,规范开鲁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行为,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动态化管理,我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梳理并制定《开鲁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相关信息在本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部门职能职责变动,清单的实施效果等情况像我办提出调整意见,我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开鲁县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9日
开鲁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的主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子项名称 |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 | 中介事项设立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备注 |
1 |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 节能审查 | 无 | 县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 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资信)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 |
2 | 编制项目建议书文本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无 | 县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 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资信)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 |
3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无 | 县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 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资信)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 |
4 | 编制初步设计以及初步设计的评估评 审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无 | 县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4号 | 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资信)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 |
5 | 编制选址研究报告 | 无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
6 |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无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无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
7 | 编制竣工测量报告、竣工图测绘 | 规划条件核实 | 无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 测绘*级资质及以上,业务范围需要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 | |
8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备案抽查的现场评定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9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必要条件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人防、消防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审批) | 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1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 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 作所需经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11 |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取水许可审批 | 无 | 县水务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 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2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待方案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无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主席令39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3 |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仅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 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修正)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4 | 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 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核 ) | 勘察、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 县林草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第七条 | 无资质要求,申请人可按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5 | 编制文物调查报告、文物影响评估报 告、文物保护方案、考古勘探报告、 考古发掘报告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 县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 | |
16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无 |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 |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符合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专项要求》,经自治区人防办准予从业备案的检测机构 | |
17 | 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 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无 | 县交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电请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与所涉公路等级相对应的公路设计和咨询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