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兴县委博兴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创新凝聚发展动能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千乘计划”人才工程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略) 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科技创新凝聚发展动能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实施“千乘计划”人才工程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博兴县委
博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关于深化科技创新凝聚发展动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博兴县委、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博兴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博发〔2021〕 (略)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 (略) 文件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21〕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均在博兴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产业发展
1.设立县级“揭榜挂帅”科技创新项目。围绕我县重点产业科技需求,对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进行资金扶持,每年评选3—5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略) )
2.加快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园区牵头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打造市级“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1—3家,对获批建设的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略) )
3.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有优势的特色产业,积极参与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南编制,支持我县骨干企业联合高校、 (略) 所“揭榜”省重大技术需求,协调推进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实施,切实提高创新效能。(责任单位: (略) 、 (略) )
4.扶持优势种业企业( (略) )发展。每年遴选1—2个项目,支持我县富硒小麦育种、大豆育种、西红柿种苗繁育、食用菌育种、肉牛繁育、生猪繁育、南美白对虾种苗繁育等研发项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县畜 (略) 、 (略) )
(二)人才平台载体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创新平台( (略) 、 (略) )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县 (略) 、 (略) 、 (略) )
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人才创新平台( (略) 、工 (略) 、新型研发机构、 (略) 、 (略) 、 (略) 等),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县 (略) 、 (略) 、县工 (略) 、 (略) 、县 (略) (略) )
7.对新认定的博士 (略) 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备案) (略) 、省海外高层 (略) 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县 (略) (略) )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临 (略)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 (略) )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
10.对新认定的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 (略) 和基地〔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专家服务基地、技能大 (略) (室)、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 (略) 、县工 (略) 、 (略) 、县 (略) (略) )
12.鼓励企业设立“科创飞地”,探索“研发在外、产业在内、资金回流”的创新体系,支持“科创飞地”研发成果申报科技奖项,符合条件的享受县级补助。(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
13.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 (略) 所协同创新,合作成立产 (略) 等创新平台载体,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等相关活动,每年给予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
(三)创新主体
14.支持符合产业导向、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技术优势、有一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略) )
15.除高新技术企业之外,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完成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
1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 (略) 、 (略) )
17.对新列入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和 (略) 件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 (略) 、 (略) )
18.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对依法登记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县非上市企业的,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政府或国 (略) 分及其 (略) 分不纳入补助范围。符合《滨州市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滨政办发〔2022〕6号)已享受第(七)(3)项“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市县配套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 (略) 、 (略) 、县地 (略) )
19.对新申报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 (略) 、 (略) )
20.对新纳入山东省“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 (略) 、 (略) )
21.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根据《博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博政发〔2022〕6号)要求,对境内拟上市企业实行分阶段补助。第一阶段,企业完 (略) 辅导并获得辅导验收报告后,给予200万元补助;第二阶段,中国证监会( (略) )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后,给予150万元补助;第三阶段,企业通过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给予1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县工 (略) 、 (略) 、县地 (略) )
2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 (略) )补助条件的企业,在享受省、市规定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根据市当年度研发补助资金按1.2:1进行补助。对有研发活动且研发管理规范的企业给予3000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略) )
(四)科技成果转化
23.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 (略) 且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等有关规定,推荐实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鲁科字〔2021〕 (略) )要求,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略) )
24.对促成市内外科技成果在县内实现有效转化,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和企业,按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同一技术多次转让只补助一次,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略) )
25.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的项目补助2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项目补助15万元,获得省级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 (略) 、 (略) 、县市 (略) )
26.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在我县新注册成立的科技服务机构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略) 、 (略) )
27.鼓励我县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可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入网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开展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推荐享受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补贴。(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略) )
28.支持县级产学研合作项目。引导和鼓励 (略) 校、 (略) 所、高层次人才紧密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略) 、县工 (略) 、 (略) )
(五)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29.设立知识产权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促进运用和保护。引导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促进知识产权产出“量质”双提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参与标准制定,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 (略) 、县市 (略) )
30.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奖励5万元,马德里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2000元。(责任单位: (略) 、县市 (略) )
31.对符合高价值发明专利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鼓励初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创新创造,认定成功后其发明专利进入博兴县发明专利数据库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 (略) 、县市 (略) )
32.企业用博兴县数据库中的发明专利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市级以上专利奖的项目,按国家、省、市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 (略) 、县市 (略) )
33.承担省转移转化项目并验收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承担省专利导航项目并验收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承担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侵权风险防控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承担市专利导航项目,按市专利导航政策配套兑现。通过省市核心技术专利群项目验收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国 (略) 审查员实践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关注市场的奖励2.5万元。被认定为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奖励2.5万元。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的企业,每家奖励2.5万元。承担国家、省、市新增项目的单位, (略) 获项目资金25%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 (略) 、县市 (略) )
(六)科技创新环境
34. (略) 会力量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行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奖。根据奖项规模、层次、影响等因素, (略) 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予以补助,其补助金额不超过科技奖实际支出的2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略) )
35.对企业在市域内组织举办的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全国性的学术论坛等高层次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根据活动的规模、专家层次、影响和成效择优予以补助。其补助经费额度原则不超过科技活动实际经费支出的30%,单项活动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略) )
36.对入驻山东千乘产 (略) 的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提供办公用房和研发基础条件,房屋租赁费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即前三年免租赁费,后两年按50%收取租赁费。自入驻之日起,免费享有文献、专利、标准等检索查新服务;政府开放性数据服务;提供“一对一”事项专办服务。(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县机 (略) 、县综 (略) )
三、附则
37.县财政每年根据政策实际执行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科技创新,补助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及整合县级以上各级财政资金组成。
38.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发挥财政政策激励作用,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好、社会责任感强、税收贡献大的优秀企业。资金通 (略) 门直接拨付至企业,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按规定合理分配使用,引导企业提升经营质效,主动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对涉及科技创新和人才建设的支出政策和资金,加强预算绩效跟踪监控与评价,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39.对重点人才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平台载体等事项在资金、场地、编制等方面给予组合型政策支持。对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扶持的科技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40.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较大群体性事件、列入失信名单以及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 (略) 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41.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发展动能的实施意见》(博政办发〔2021〕7号)与此不一致的,参照本文件执行,本实施意见由中共博兴县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 (略) 门负责解释。
关于深入实施“千乘计划”人才工程
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更大力度地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服 (略) 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实施“千乘计划”人才工程,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新高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实施“千乘计划”人才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 (略) 径,涵养人才发展生态。到2024年,引进培育100名科技领军人才、6000 (略) 生、1万名职业技能人才,引导推动各类人才在博兴创新、创业、创造,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新高地,为实现“争当全市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奋力跻身全省县域发展‘第一方阵’”发展目标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二、打造引领发展的 (略) ***
1.实施科技领军人才领航工程。聚焦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各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快集聚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 (略) 。对在我县申报入选的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给予专家本人200万元补助,给予用人单位300万元补助。对在我县申报入选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专家,给予专家本人50万元—100万元补助,给予用人单位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对在我县申报入选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给予专家本人50万元补助,给予用人单位100万元补助。对在我县申报 (略) 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予专家本人10万元补助。对我县企业全职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略) 得税年度薪酬总额5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按企业实 (略) 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略) 、县 (略) 、县 (略) 、 (略) 、县工 (略) 、 (略) 、县 (略) (略) 、 (略) )
2.实施“千乘英才”优化提升工程。每年评选“千乘学者”,作为全县 (略) ,管理期3年,每月发放5000元津贴,同时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一次性补助。大力培育选拔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社会工作、农业生产、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评选“千乘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作为县级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管理期3年,每年发放1万元津贴。(责任单位: (略) 、 (略) 、县 (略) 、县 (略) 、县工 (略) 、 (略) 、县 (略) (略) 、 (略) 、 (略) 、 (略) 、县地 (略) )
3.实施青年人才启航工程。对首次到我县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 (略) 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县自主创办企业(在我 (略) 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特级技师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略) 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其中,属于我县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双一流”建设高校、 (略) 综合排名(QS、THE、US NEWS)前200的提高50%。对企业在岗人员,新取得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继续返岗(留岗)工作的,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加大博士后群体培育支持力度, (略) (基地)博士后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出站(基地)留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责任单位: (略) 、县 (略) (略) )
4.实施“博兴工匠”铸造工程。开展技术技能人才梯次培养行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对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按照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对 (略) 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略) 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3年内全职到博兴企业工作的,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租房补助,连续发放3年。对全职引进或参加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及引进培养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补助,对技术 (略) 减半奖励。对全职引进或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主要负责人)及引进培养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有条件的企 (略) 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县 (略) (略) )
5.实施海外人才优选工程。加大海外引才力度,建立海外人才需求目录,健全完善海外人才对接联络渠道、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海外引才安全保护机制。每年设立不低于50万元的海外引才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各类海外引才项目资助、海外引智活动补贴和引才工作保障等。对全职引进、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类)的A类专家按 (略) 得 (略) 分的100%发放补助,连续发放3年;B类人才中,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我县工作期间,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连续发放3年。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滨州友谊奖的,分别为专家本人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在“千乘学者”中单列海外人才名额,遴选优秀海外人才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 (略) 、县工 (略) 、 (略) )
6.实施科技镇长团聚力工程。每年设立200万元科技镇长团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调查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对接、人才引进等活动以及工作绩效奖励。为团员每月发放2000元综合补助,团员及其邀请专家到博兴开展工作或举办活动,据实报销食宿、交通费用。聚焦县域重点产业链,根据团员研究领域,成立相应产业“博士团”,定期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校地交流对接及发展研讨活动。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工作导向,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绩效奖励。将历届团员纳入“千乘智库”,持续发挥团员桥梁纽带、引才育才、科技参谋作用。(责任单位: (略) 、 (略) 、县工 (略) )
7.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设立200万元企业家培养专项资金,在全县遴选约100名科技型、高成长型中青年企业家,实行重点培养,增强企业家的战略创新意识、资源整合能力和全球经营视野,提升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利用3年时间,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高层次、国际化系统培训。鼓励企业家开展素质提升培训,按照培训费给予企业50%、每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培训补贴,最多补助3年。完善企业家荣誉激励机制,接续办好博兴企业家节,表彰奖励功勋企业家、行业领军人物和成长创新标兵,营造尊重、支持、关爱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工 (略) )
8.实施创业人才培育工程。对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在博兴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且为企业主要股东(前三位)、占股不低于30%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项目扶持资金)。以上资金首期拨付20%,企业成立5年内,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扶持资金50%的,拨付扶持资金的30%;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扶持资金额度的,全额拨付剩余扶持资金。定期举办“赢在博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面向海内外遴选高层次人才、高科技项目。(责任单位: (略) 、 (略) 、县工 (略) 、 (略) 、县 (略) (略) )
9. (略) 生创业扶持工程。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 (略) (略) 生(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以个体工商 (略) (略) 生(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大学生毕业5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 (略) 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责任单位: (略) 、县 (略) (略) )
10.实施博兴籍在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回乡工程。定期组织开展博兴籍在外优秀人才信息采集工作,构建“千乘智库”。在“千乘学者”中单列博兴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名额,遴选优秀在外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选聘“引才大使”,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发挥博兴籍在外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定期组织开展“博士故乡行”活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地区开展人才对接交流活动。推行亲情育才奖励,对取得省级 (略) 、为家乡发展作出贡献的博兴籍在外高层次人才父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略) 、 (略) 、县 (略) (略) )
11. (略) 会事业人才强基工程。大力引进培养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系统专业人才,实施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校园引才”专项行动,开展“一站式”校园招聘,简化招聘程序。加大对黄河文化、吕剧文化、红色文化等领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造就一批 (略) 会科学领军人才。对在我县申报入选的齐鲁文化名家,给予专家本人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县委编办、县 (略) 、县 (略) (略) 、县 (略) 、 (略) )
12.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开发工程。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规划建设人才和乡村治理人才,大力培养乡村工匠。对村党组 (略) 、当年增加村集体收入在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 (略) 带头人1万元、2万元。实施“百名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整合科技镇长团、博兴籍在外高层次人才资源,组建“乡村振兴首席专家工作室”,给予每家工作室一次性5万元资助。每年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根据作用发挥情况,每年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
三、拓宽多元化人才集聚渠道
13.实施“城市实习生”计划。每年提供不少于2000个实习实训岗位,邀请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来博实习实训。对到我县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活动1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 (略) 生和校方带教人员,实训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实训补助,企业、实习生(带教人员)各占50%,每年最长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支 (略) 生实习实训基地,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 (略) (略) )
14.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坚持“ (略) 有、 (略) 用”,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对人才年度实际报酬5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人才实际报酬的20%奖励用人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多可领取3年。每个单位当年度柔性引才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对入选“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的,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才,通过中介机构引进人才3年内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 (略) )
15. (略) 会力量引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安排100万元—2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和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市场化、专业化引才。加快引进培育一批猎头招聘、融资规划、管理咨询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博注册 (略) 或分支机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推荐人才项目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单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引才奖励。中介机构推荐柔性引进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引才佣金的2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柔性引进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的,每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 (略) 、 (略) 、县 (略) (略) )
16.创新开展引才活动。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人才”,围绕重点产业链,编制人才地图,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推动精准引才。落实县级领导招才引智“1+3”帮包责任制, (略) 赴重点高校、 (略) 所等开展“高校直通车—书记县长引才行动”“企业家进高校”等招才引智活动,每年开展各类引才活动不少于30场。推进“双招双引”协同联动,统筹招引活动平台,外出参加高交会、广交会、美欧日韩商务周等,以及在我县举办各类展会、博览会、经贸洽谈会等招商推介活动时,同步开展招才引智工作。依托博兴产教联盟,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高科技成果“双高”交流洽谈会,“千乘讲堂”等活动;鼓 (略) 所、企业联合开展创新、创业、创意大赛。依 (略) ,常态化举办城市推介、 (略) 演等招才引智活动,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略) 、团县委、县 (略) 、县工 (略) 、县 (略) (略) 、 (略) 、 (略) 、县市 (略) )
四、打造人才事业发展最优生态
17.强化金融赋能。探索引进各类私募基金、 (略) 会资本,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专项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孵化培育、股权投资等。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评估认定最高可申请1000万元“人才贷”,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的最高可申请5000万元贷款。 (略) 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逐步探索推出“人才险”,对创业创新保险保费实施分类财政补贴。(责任单位: (略) 、团县委、县 (略) (略) 、县地 (略) 、县银保监管组)
18.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新到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 (略) 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略) 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系统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均可申请入住,每个租期三年,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50%,其中 (略) 本科生前两年租金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产权型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自建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责任单位: (略) 、县 (略) 、县 (略) (略) 、县自然 (略) 、县住 (略) 、 (略) )
19.营造 (略) 会环境。实施人才环境打造推介专项行动,建立品牌推介机制,形成独具特色的博兴人才IP。依托滨州人才节,定期举办“千乘汇智”产教融合博兴论坛。创新举办青年人才夏令营、冬令营。全县每年至少举办10场青年人才联谊活动和1—2场青年集体婚礼,创建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依托人才公寓、政务服务大厅、产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创建各具特色、功能各异的“人才之家”,常态化开展丰富多样的人才活动,从中择优确 (略) 点,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补助。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办理“博兴英才卡”,提供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绿色服务。设立“ (略) ”,为 (略) 生提供最长1个月的免费住宿服务。全面推行“送政策上门”,实现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应享尽享和竞争性政策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探索建设“人才公园”“人才大道”“人才广场”等,凝 (略) 会共识。(责任单位: (略) 、 (略) 、团县委、县 (略) 、 (略) 、县 (略) (略) 、县住房 (略) 、 (略) 、县综 (略) )
五、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
20.完善人才工作领导运行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 (略) 门牵头抓总, (略) 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 (略) 。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 (略) 门切实履行抓战略、抓政策、抓项目、抓协调、抓保障、抓服务、抓安全职责, (略) 门(单位)抓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落实、重要工作推进、重点人才服务的职责,形成矩阵式责任共同体。完善党委(党组)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制度。各人 (略) 门以及人才集中的单位要设立人才工作机构,配强人才工作力量,把思想解放、业务精通、求贤若渴、有奉献精神的同志充实 (略) *** 中来。(责任单位: (略)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1.健全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强化对人才工作的资金保障,建立人才资金预算增长机制,完善人才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优先保证对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的投入。人才资金优先向税收贡献大、管理创新能力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企业倾斜。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和人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略) 会组织、企业、个人加大人才投入。 (略) 会资本设立人才奖项和科技奖项。(责任单位: (略) 、 (略) 、 (略) )
22.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将人才政策落地、人才投入力度、 (略) *** 建设、人才项目推进、人才环境优化等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提高人才工作考核分值占比。建立重点人才工作督办问效制度,对工作推进缓慢、任务落实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下发人才工作督办单,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 (略) )
本实施意见中,“企业”指在博兴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
本实施意见未涉及的人才项目,根据工作需要,“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博兴县实施“千乘计划”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试行)》(博办发〔2017〕8号)、《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千乘计划”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博办发〔2019〕7号)同时废止,仍在管理期或享受期内的,按原有政策享受至期满。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我县多项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奖励、补助等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或个人承担。
本实施意见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略) 门负责解释。
*** 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创新凝聚发展动能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千乘计划”人才工程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新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预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