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临潼区东关 (略) 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安龙马 (略) 年产*平方米建筑装饰板材建设项目 | (略) (略) 街办郝邢村 | 西安龙马 (略) | 中佳顺鹏达 (略) | (略) 临潼区 (略) 已建成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对租赁厂房进行简单的装修改造后,购置生产加工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建设年产*平方米建筑装饰板材生产线。 | 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除尘、底漆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喷涂、辊涂、烘干固化、涂胶、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除尘、底漆砂光粉尘经设备自带收集口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喷漆产生的漆雾及喷涂、辊涂、烘干固化、涂胶、复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式纸盒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2017)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2017)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肥田。 噪声:项目运营后,选择低噪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旧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PE膜、除尘灰、废纸定期由 (略) ,废水性漆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聚氨酯胶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