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曲处
监督部门电话:0411-*
标段(包)名称:沙河 (略) 南侧地块停车场基坑和土方工程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4-10-11T01:0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None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各投标单位: 现对 沙河 (略) 南侧地块停车场基坑和土方工程 澄清修改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第七项其它需要说明情况”第4条:“4、土石方外排运距为排放到合法的弃土场及招标单位租用临时分拣场地综合考虑”,调整为:“4、土石方外排运距为排放到合法的弃土场及投标单位租用临时分拣场地综合考虑。”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十三:由于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且探索数字化评审,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系统、评标系统、定标系统以及相应的招标文件、定标方案、投标文件、工程计价等工具软件均为定制化研发,并应用企业主体信息库(2024年新版本)。为了更好的提供服务,及时快速解决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潜在可能碰到的问题,经与技术单位沟通协商,现将有关技术服务和支持电话公布如下: 1.涉及电子交易部分(包括盲盒):李先生024-*;佟女士,024-*、* 2.投标文件制作部分:王女士,* 3.主体信息库(2024年新版本):张女士,* 4.工程计价部分(包括清标):蒋女士,024-*、* 5.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部分:王女士,024-*”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六、暗标编制要求”第11条:“正文层次序号:第一层用“1.”,第二层用“1.1”,第三层用“1.1.1”,第四层用“1.1.1.1”……依次类推。正文层次序号的第一层必须与招标文件给定的技术标目录序号对应”调整为:“正文层次序号:第一层用“1.”,第二层用“1.1”,第三层用“1.1.1”,第四层用“1.1.1.1”……依次类推”。 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 (略) 日期:2024年09月23日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马晓楠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