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略) 福田区中银花园中行阁18A住宅 | 项目编号 | ZZCQ*_2 |
转让方名称 | 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507.59541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5-*;董先生 联系电话0755-*;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5-*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中银花园中行阁 18A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 * 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9.47 | |
使用年限 | 70年 | 已用年限 | 29.98年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国策房地产 (略)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东方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6月27日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月31 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563.9949 |
转让方名称 | 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东银实业转让中银花园房地产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的批复》(中东评[2023]14号)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东方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7个工作日,延长期如没有征集到其它意向受让方,则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7.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项目无资格条件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本次按现状单项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4. 标的评估值含增值税,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5. 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 6. 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9.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0.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60万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 | 1. 信息披露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 |
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7个工作日,延长期如没有征集到其它意向受让方,则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刘先生; 0755-*周先生;0755-* 董先生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