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 (略) (略) 锅炉车间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手续情况
2005年11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关于年产4万吨无碳复写原纸、水果生态保鲜纸、高级半透明玻璃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环管〔2005〕48号);2009年8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关 (略) (略) 年产4万吨无碳复写原纸、水果生态保鲜纸、高级半透明玻璃纸技改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贺环验〔2009〕129号);2009年12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关 (略) (略) 年产4万吨特种纸技改二期工程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环管〔2009〕104号);2012年9月, (略) 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关 (略) (略) 产4万吨特种纸技改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贺环验〔2012〕23号);2021年12月,《关于年2万吨热敏纸产品升级涂布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21〕73号),该项目设置2条生产线,其中一条正在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另外一条生产线正在建设中。
(二)拟技术改造工程
拟建项目(2306-*-07-02-*)属技术改造,于2023年6月经平桂区经济贸易局同意备案。项 (略) 平桂区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8'15.628",北纬24°26'21.085”。为适应企业发展,拟在现有锅炉房北侧新建1台20t/h 生物质燃气锅炉并配套两台生物质气化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生物质原料→皮带输送机→进料螺旋输送机→生物质气化炉→绝热燃烧室→蒸汽锅炉→省煤器→SNCR+布袋除尘+水膜碱液喷淋。
项目由主体工程(锅炉房)、储运工程(燃料库)、公用工程(软水制备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95万元,占总投资的2.85%。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气化生物质原料为木片、秸秆压块、枝丫柴等,投料输送过程需采用密闭、投料口设挡板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生物质气化产生的燃气通过管道进入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SNCR+布袋除尘+水膜碱液喷淋”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40 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备需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2.运营期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气化冷却水、水膜碱液喷淋除尘水、水封槽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软化水依托原有处理设施,经项目原有污水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需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气化炉碳灰渣和水封槽木炭灰渣由锅炉营运单位直接外售给华润水泥厂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不在厂区内贮存;除尘器收集的灰渣、炉渣和脱硫沉渣,在厂区内暂存,定期外售;项目尿素等原辅材料的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 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 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 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 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 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 |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0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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