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的刚性支出,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不断通过外出稳定就业务工持续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利通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脱贫不享受政策和已消除风险的除外)中的省内县外、跨省务工的劳动力(以下简称脱贫劳动力)。
二、政策扶持内容及条件
(一)补贴标准
1、省内县外交通补贴。在利通区区外、自治区内就业3-6个月的每人每年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每年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400元。
2、跨省(省外)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外就业3-6个月的每人每年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每年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1200元。
3、已在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脱贫劳动力,不再重复补贴。
(二)补贴时限
2023年交通补贴时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实施步骤
(一)户申请。凡符合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由申请人填报《利通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已享受2023年务工补贴的不再填写申请表,未享受2023年务工补贴的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资料向所在村申请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务工证明或务工劳务协议(合同)。
2、3个月以上、半年(6个月)或全年工资银行流水。
3、如果没有银行流水需提供工资发放表(本人签字、财务公章)或微信转账记录,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工资证明(加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二)村级初验。由各村负责,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逐人审核,重点审核务工收入、外出务工地点、务工单位、务工时长等信息,核查申请事项是否属实。审核合格的,梳理汇总形成《利通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花名册》(附件2),并在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所在乡镇验收(申请、公示资料一并报送并复印留档)。
(三)乡镇复验。各乡镇在接到村级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进行乡镇级验收,重点审核拟补贴对象的务工就业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乡镇验收结束后,经乡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将《利通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花名册》在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函的形式向乡村振兴局申请县级抽验,村级和乡镇公示资料一并报送乡村振兴局,并复印留档。
(四)县级抽验公示。由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干部,采取资料核实、电话回访相结合形式,对各乡镇报送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花名册进行县级抽验,抽验比例不少于报送人数的15%,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于已经享受2023年务工补贴的人员只进行县级公示。
(五)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各乡镇通过“一卡通”将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兑付到人。
四、资金概算
利通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预算资金*元(实际补贴金额据实拨付),来源为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乡镇、行政村推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落实。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安排分管领导和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
(二)广泛宣传动员。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关系到脱贫劳动力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行政村要借助新闻媒体、 (略) 站、公众号、公示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组织乡镇、村干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入户宣传讲解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扶持政策,协助群众积极申报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鼓励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村要紧扣时间节点抓紧落实申报程序,要核清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信息,确保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第一时间补贴到人。区乡村振兴局加强资金监管,区人社局要紧密配合及时共享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相关信息,做到应补尽补,杜绝重复补贴的情况发生。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附件: 1.利通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2.利通区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花名册
3.利通区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工作联系表
(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