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根据《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 (略)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的通知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行业联合抽查。为做好此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同 (略) 年度执法计划,为避免重复执法,确定以下抽查比例:①围场县域内非煤矿山企业中信用风险为A级的企业抽取0%。②围场县域内非煤矿山企业中信用风险为B级的企业抽取0%。③围场县域内非煤矿山企业中信用风险为C级的企业抽取25%。④围场县域内非煤矿山企业中信用风险为D级的企业抽取75%。(经查询系统无E级相关企业)
三、抽查实施主体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四、检查事项
各参加单位依据本部门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抽查检查事项如下:
1、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等相关事项的检查。
2、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等相关检查事项。
3、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1、运用“河北 (略) ”在市场主体库中现场抽取检查主体名单,在各部门执法库中按各部门职责随机抽取匹配检查人员。由所抽取的各部门检查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准备检查材料,熟知检查内容和依据。 (略) 非煤矿山股负责人任检查组组长,并由检查组长负责逐户通知所检查的企业,下发《联合检查告知书》或电话告 知,做好电话告知记录,准备充分后实施现场检查。
3、各抽查部门通过“河北 (略) ”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4、各抽查单位针对检查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由检查组组长将本组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至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抽查单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结束后,立即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河北 (略) (略) 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组组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各参与抽查工作的部门要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组织协调好查前准备、认领名单、实地检查,督促进度、汇总上报检查结果等工作。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每个检查组检查完后,各抽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制检查结果统计表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送至各检查组牵头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略)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