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2〕201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右江 (略) 18号鑫鑫大酒店门前左侧三楼
法定代表人:关志庆 电话:*
质疑人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广西自然资源 (略) 图书馆家具采购(*-*-CGZX)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分标1货物 2/3/4/6/7/8/19/21/22/24/28/30/32/33/34/36/37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有“▲油漆苯含量……符合GB *-202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标准”的内容。该内容未按照国家标准设定货物参数要求,标准引用错误,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无法满足。该内容设定的标准要求为: GB *-202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并无此标准。现行标准应为: GB *-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且为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人设定此参数不合理,采购文件存在缺陷。质疑人要求删除该项内容。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分标1货物19/29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有“锁具:……48h中性盐雾试验耐蚀等级10级……”该内容属于擅自改变参数,锁具应执行*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性标准,QB/T 1621-2015《家具锁》并未强制标准。盐雾试验耐蚀等级10级已经是最高的,任何一个企业送检样品,也无法保证一定是10级检测结果。擅自改变参数,致使常规检测报告无效,指定检测标准,试验方法和试验时间,限定检测结果,此要求不合理。质疑人要求修改该项内容。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分标1货物9/10/16/17/23/26/27/35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中有“表面处理……涂层厚度为70-80μ m,耐腐蚀、耐冲击性符合GB/T 3325-2017标准要求。哑光光泽度为40度,硬度0.4,冲击强度 4N/m,耐腐蚀……”和“▲喷塑粉可溶性铅(Pb)≤20mg/kg、可溶性镉(Cd) ≤1mg/kg、可溶性铬(Cr) ≤5mg/kg、可溶性汞(Hg) ≤2mg/kg含量……”的内容。该项内容采购人设置的参数哑光光泽度为40度、硬度0.4、冲击强度4N/m等明确具体数值,并非标准范围,针对性太强且结果具有唯一性检测数值。可溶性铅(Pb)≤20mg/kg、可溶性镉(Cd) ≤1mg/kg、可溶性铬(Cr) ≤5mg/kg、可溶性汞(Hg) ≤2mg/kg含量范围随意改动,未按照标准设置,毫无依据。采购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数设置不合理。质疑人要求删除该项内容。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分标1货物38/39/40等货物采购,多功能朗读亭、人脸识别门锁、安全道闸等设置与家具统一采购不合理,并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A06家具用具,采购人混合家具类货物一起采购,变向设置不合理要求,违反《桂财采(2019) 72号(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规定。质疑人要求删除上述货物的采购内容。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分标1的“2、技术分”中“(2)设计方案分(满分10分)”有“五档(10分):在满足四档的基础上,提供图书馆家具的场景效果图(多功能厅、阅读区、藏书区、电子阅览室、讨论区、文化体验中心、办公区等)……”的内容。本项目没有提供场地平面布置规划图,多功能厅、阅读区、藏书区、电子阅览室、讨论区、文化体验中心、办公区等具体房间未告知,供应商无法精准提供符合现场要求的设计方案。组织的统一勘察,也没有明确告知房间布置情况,明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倾向特定供应商事先做好的方案,此评分参数设置不合理。质疑人请求修改该评分办法内容。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分标1的“2、技术分”中“(5)检验报告分(满分8分)”的“1)提供2019年(含)以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礼堂椅”检测(验)报告……2)提供2019年(含)以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人脸识别门锁”检测报告……3)提供2019年(含)以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安全道闸”检测报告”的内容。“礼堂椅” 作为本项目核心产品,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符合采购实际需求,但是要求执行的标准“GB/T2602-2013《 (略) 公共座椅》”属于无效标准,现执行标准为“QB/T2602-2013《 (略) 公共座椅》”,此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另外本项目40个货物里面,“人脸识别门锁”、“安全道闸”等本身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A06家具用具,此评分标准设定此要求,且分值占比5分,明显评审因数与采购需求不符合。“人脸识别门锁”、“安全道闸”不是家具,没有相关执行标准,检测周期不够。倾向设备供应商,评审因数脱离了政府采购目录要求,随意设置。质疑人要求删除该项内容。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分标1的“3、商务分”中“(2)信誉分(满分6分)”的“6)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纳税信用……”的内容。本项目资信及商务文件,已明确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以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此处重新设置此要求作为评审因数,明显不合理。纳税评级M级、B级或以上都是依法纳税人,只有A级才可以得分不合理。质疑人请求对不合理参数进行删除。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本项目质疑事项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与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采购文件内容相符。其中,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分标1的“2、技术分”中“(2)设计方案分(满分10分)”有“五档(10分):在满足四档的基础上,提供图书馆家具的场景效果图(多功能厅、阅读区、藏书区、电子阅览室、讨论区、文化体验中心、办公区等);产品款式完全符合使用需要,颜色搭配、空间布置符合现场要求,切合实际,设计方案实用性强”的内容。
2.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采购人同意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5、质疑事项6、质疑事项7有关的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对质疑事项4,采购人认为:我单位根据自身需求设置货物采购清单,无排他性。
根据以上查明的情况,本中心认为: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分标1货物38/39/40等货物是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需采购的标的,采购人将上述货物与本项目其他家具货物作为一个采购包采购,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的规定。质疑事项4不成立。但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部分内容存在不合理,质疑事项1、2、3、5、6、7部分成立。质疑人的质疑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略)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 (略)
2022年9月7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自然资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