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 年 (略) 受理了“本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年6月4日- * 年6月18日(10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此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 * 年6月18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南芬 (略) 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本溪市南芬 (略)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本 (略) 建设项目 | 南芬区思山岭 (略) 思山岭村 | 本 (略) | (略) (略) | * 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