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2〕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规划 (略) | |
日期 | 2022-07-18 |
建设单位(个人) | 潘国光等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
(略) | by ***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白 (略) 景 (略)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 (略) 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 (略) 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 (略) 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 (略) 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 (略) 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 (略) 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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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2〕 (略) | |
(略) | 建字第 *** | |
日期 | 2022-07-18 | |
建设单位(个人) | 潘国光等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 | |
(略) | by *** ***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白 (略) 景 (略) | |
建设规模 | 广州市白 (略) 景 (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间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9层: *** 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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