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1025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东石镇清透村燕 (略) 生态修复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东石镇清透村
3. 建设单位: (略) 东石镇人民政府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 项目概况:项目工程共 (略) 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总面积*m2。治理工程拟采用“回填种植土、种植乔木、播撒草籽”等工程、植物措施, (略) “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49.*元。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 (略) 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 (略) 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废气
(略) 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 (略) 开展抑尘作业; (略) 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等。
③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等。
④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 (略) 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等。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略) 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 (略) 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 (略) 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 (略) 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纸杯、纸碗、纸餐具3000t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经 (略) (五里园) (略) 29号
3.建设单位: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5.项目概况: (略) 选址于 (略) (略) (略) 29号,主要从事纸制品制造。 (略) 年产纸杯、纸碗、纸餐具3000t,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建设规模为年产纸杯、纸碗、纸餐具3000t。项目租赁厂房面积8406m2,总投资*元,拟聘职工25人(1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三级化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 (略) 泉荣远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略) 泉荣远 (略) (略) 理。 (略) 泉荣远 (略) 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一级A标准。对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 (略) 标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拟在印刷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处理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标准限值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前提下,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内暂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 (略) 内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 (略) 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相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得 (略) 理的情况下, (略) 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05月20日在 (略) 网站上(http://**)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06月19日进 (略) 络公示,公开了报告表全本。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