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略) 龙湖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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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略) (略) 扩建项目 | |||
建设地址 | (略) 龙湖区龙盛工业区片区东厦北路西北侧 |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为: (略) 建筑,其中颐福楼为11层,颐侨楼为9层,1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4374.01平方米。其中,①计容建筑面积11020.70平方米;②不计容建筑面积3353.31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为3025.38平方米,架空层(非机动车停车)327.93平方米。围墙长度为142.65米。容积率:2.14,建筑密度:塔楼24.52%,裙楼25.20%。停车率:30.06%。绿地率:36%。其中,项目总应建人防工程面积1219.03平方米,实际规划许可防空地下室1409平方米,位于地下负一层。 | 合同价格 | 7773.0364 | 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略) 第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第 (略) | |||
施工单位 | (略) | |||
监理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量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许禄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温洁琼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周少雄 | 总监理工程师 | 陈畅 | |
合同工期 | 2023.01.04~2025.12.31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龙质字*号安全监督注册号:汕龙安2022-45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