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乌海润 (略) 光伏金属立柱型材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 (略) 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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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乌海润 (略) 光伏金属立柱型材制造加工项目 |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区西水项目园区 | 乌海润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位于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区西水项目园区,占 地 面 积 *.59m2 ( 约 计 34.69 亩 ),建设规模:年加工光伏金属立柱型材配套建设 1 万吨(100 万米),高层建筑型材组装 1 万吨,6 万套储能式智能充电柜,8000 套光伏智能逆变器组装及 1 万吨光伏铝部件组装。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 。 | 1.施工期洒水抑尘、限制车速、设置围挡、易扬尘物品运输车辆严密苫盖、加强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施工程序,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作好遮掩工作;生活污水由排入化粪池后拉运至海南区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大气环境:切割烟气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抛丸废气自带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喷漆废气设置集气罩+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焊接烟气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车间沉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烷总烃车间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中监控浓度限值。 3.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委托拉运,最终进入海南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4.声环境: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部分机械设备均置于封闭空间内并加装减震基座。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全部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库房,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采取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10cm/s。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库房、喷漆房、化粪池)采取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 (略) )采用水泥硬化防渗 7.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厂区及周围绿化 | 04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