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西南、 (略) 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厂内
公示时间:2023-02-24
受理时间:2023-02-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或措施:生活垃圾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工况下,餐厨垃圾处理及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全部作为焚烧炉一次风、二次风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拟建项目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点;焚烧炉停炉检修的情况下,上述两部分废气经应急除臭设施处理后,经现有除臭设施排污口(DA002)达标排放。二、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或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三、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或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制浆机、压榨机、固液分离机、各类风机、空压机、泵类等,声源噪声级一般在75~90dB(A)之间。四、固废环境影响及对策或措施:生活垃圾定期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焚烧处理,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联系人:赵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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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平谷区环保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