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康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原则同意《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康保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相关项目调整的通知》。现将《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康保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相关项目调整的通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附件:康保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相关项目调整的通知.pdf
县级监督电话及邮箱:(略)(*@*63.com)
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康保县 (略) (康保镇建设大街)
其他监督电话:(略)(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