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环境, (略) 司法局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司字〔2023〕74号)的通知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科左后旗司法局决定选聘旗本级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人数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是指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由旗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聘请,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一)本旗下列人员适合兼职从事社会监督工作: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2.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
3.企业界、行业协会代表;
4.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公务员。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此次选聘人员数量要求。全旗拟选聘100名以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结论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年满18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期限、方式及保障
(一)工作期限。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工作方式。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工作,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三)工作保障
1.司法局支持、配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司法局及时告知其相关部门解决,并提出向监督员反馈建议;
2.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培训,提供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关的文件、学台对参聘人员进行审查。三是司法局在网站、新媒体等媒体上,对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四是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告名册。
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解聘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妨碍、干扰行政执法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六)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主动请辞的,应当由本人通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手机app提出申请,司法局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审核。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者被解聘的,司法局予以公告。
联系人:刘志来联系电话:0475-*
电子邮箱:*@*63.com
技术人员:张扬联系电话:0475-*
附件:1.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APP操作说明.pdf
3.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app安装程序二维码
科尔沁左翼后旗司法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