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4月17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蒙古华钺机 (略) 矿山工程机械新能源再制造项目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装备大道以西、 (略) 以北 | 内蒙古华钺机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租用内 (略) 现有1#车间8~10跨进行建设,占地面积8640m2,生产车间高度15.5m,在车间内新建地推链1条、单板链1条、洗车房1间、喷砂房1间、喷漆房3间、调漆房1间、固化室2间,并建设项目相关配套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实现将1000台徐工三桥刚性车(80矿卡系列)再制造为增程式电动矿卡。 | 废气:本项目调漆、喷漆、固化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喷漆废气经水旋喷漆房处理后,与调漆废气、固化废气并入同一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天然气燃烧室喷嘴设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调漆、喷漆、固化产生的废气、喷砂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再经车间阻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水旋喷漆房定期排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水水旋喷漆房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 (略) ,最 (略) 北郊水质净化厂处置。出水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相关要求,项目采用优化产噪设施布局、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喷砂过程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布袋;废钢砂;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水旋器收集的漆渣;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防护装备、废油漆桶。所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分区存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移动式烟尘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废布袋,废焊丝,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内蒙古 (略) 机械再制造中心项目 | (略) 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110国道以北, (略) 北延线以西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 (略) | 项目建成后年维修挖掘机约500台,同时销售新挖掘机1500台,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5%。 | 废气:(1)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喷漆房内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滤棉+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核算,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烟尘通过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以及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洗车区 (略) 收集后进入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站中,通过“调节池+隔油池+絮凝沉淀池”进行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污 (略) (略) ,最 (略) 北郊水质净化厂,属于间接排放。经核算,项目区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限值。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以及泵类及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通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控制,项目夜间不生产。经预测,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拆解油泥、污水站污泥及废油、漆渣、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炭,于危废间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于维修车间内南侧新建一座20m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以及危险废物建设收集、暂存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零部件、焊烟净化器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于维修车间内北侧新建1座占地面积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