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4〕10号
关于陕西常青恒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500吨/年甲硫基乙醛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常青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批陕西常青 (略) 2500吨/年*硫基*醛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凤翔高新区长青工业园,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硫基*醛肟生产车间、1座成品库房、1座液氯气化室、1座液氯气瓶库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设置2条*硫基*醛肟生产线,采用*醛法生产工艺,生产装置主要由氯化工段、*硫基化工段、离心工段、精制和干燥工段等组成,项目建成后实*硫基*醛肟生产规模为2500吨/年。项目总投资1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8.5万元,占总投资的9.99%。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全过程应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你公司本项目工艺废气治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装载控制、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控制、储罐控制、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控制、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绩效分级指标均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农药制造行业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施工工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体应分别采取围栏、覆盖遮蔽等措施,并依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治理设备,密闭输送物料,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二级碱液吸收+一级除湿塔对氯化废气进行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用一级碱液吸收+一级除湿塔+RTO焚烧炉+急冷塔+一级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在线监测系统对*硫基化废气、离心废气、污水处理站和原料区废气进行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控制无组织废气的逸散,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并处理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无组织废气。运营期工艺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浓度不得高于60、10 mg/m3,其他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表2和表3中的标准限值以及《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确保其处理能力和标准满足项目建成后运营需要。落实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高盐废水和高COD采用低温蒸发工艺进行预处理,与其他污废水一起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全膜法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最后进入长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外排污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同时应满足长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落实《报告书》防渗区设计要求,做好危废贮存库、废水处理站水池及管线、原料罐区等地面防渗措施;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置装置区围堰及储罐区防火堤;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安全可靠,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七)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标准。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九)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设备和物资,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十)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相应人员的环保培训,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定期监测包括特征污染物在内的各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