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晟明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硅酸铝耐火保温材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韶大道33号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751—#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晟明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硅酸铝耐火保温材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韶大道33号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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