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璧山区璧泉街道聚金大道(两山丽苑商业街)50号附9号-1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0.*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1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璧山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璧山区璧泉街道聚金大道(两山丽苑商业街)50号附9号-1 | ||||
坐落 | 璧山区璧泉街道聚金大道(两山丽苑商业街)50号附9号-1 | 楼盘名称 | 两山丽苑商业街 | ||
租赁底价 | 10.*元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禁止 (略) 、电竞酒店、药房、诊所、理发店、再生资源(废旧物品回收)、丧葬业务、餐饮 | ||
产权证号 | 渝( 2021 )璧山区不动产权第*号(大证未分割) | ||||
楼层 | 第一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206.01㎡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次日起30日内移交标的(承租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国衡房估字2022第Z0003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2-03-1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承诺知晓并接受以下约定内容:(一)标的配备下水 (略) 、每栋楼配备一个总水表、总电表和一个公共烟道,下水、 (略) 、水、电及烟道均未入户,承租方若要安装入户,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招租方只负责提供相关资料;(二)标的配备2个免租金停车位,配备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三)招租标的禁止 (略) 、电竞酒店、药房、诊所、理发店、再生资源(废旧物品回收)、丧葬业务、餐饮。 六、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七、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大证未分割、坐落以自编号地址为准、本次拟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等)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按租赁年限成交总租金的2%收取。 十、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费、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电话通讯费、闭路费、网络费、维修维护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一、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损害、改变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房屋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和征得 (略) 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其他第三人造成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和房屋用途,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遭受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五、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租方须另行向招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承租方逾期5日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补足及退还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十六、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次日起30日内移交标的(承租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免租期自移交完成次日起计算,租期及租金自免租期(3个月)结束后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七、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房产,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 十八、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出借租赁房屋。 十九、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二十、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房地产咨询报告、房屋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1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璧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熊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
附件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