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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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年产*吨高性能生物质燃料项目 | 第 (略)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南区) | (略) (略) | 新疆新正 (略) |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占地30亩(*.91m2),新建厂房*m2,建设年产*吨高性能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及消防、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规模:年产*吨高性能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1#车间破碎、筛分工序破碎机投料口、筛分工序滚筒筛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共计2个集气罩),收集效率按照90%考虑,破碎、筛分工序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按照99%计,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6#车间粉碎、造粒工序粉碎机进料口、造粒机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共计2个集气罩),收集效率按照90%考虑,粉碎、造粒工序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按照99%计,粉碎、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粉尘 1)未被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一期工程1#车间破碎、筛分工序,二期工程6#车间粉碎、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效率90%, 剩余10%未被收集的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的处理车间内,无组织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可有效降低风扰动的影响,减少粉尘的逸散。 2)物料装卸堆存粉尘 本项目由于本项目一期工程木质物料均在封闭车间内转载装卸堆存,二期工程原料均在封闭原料仓库内装卸堆存,同时木质物料、原料装卸过程中洒水降尘,可以有效减少粉尘的产生,无组织粉尘不易扩散到外界。 (3)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规模为小型,食堂拟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60%,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烟管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新建防渗化粪池1座,食堂安装油水分离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地埋式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采用吸污车拉运至147团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2)在设计中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均布设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并对高噪声安装减振基座、垫橡胶圈等减振措施,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 (3)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对于厂内的流动声源(车辆),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笛,厂区内限速行驶等,同时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 (5)项目沿厂区边界种植一定数量的乔木、灌木等绿化,可起到一定的降噪隔音效果。 4.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除尘器定期清理,清理出的收集粉尘定期拉运至工业园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本项目一期工程小颗粒的木质物料不会产生不合格产品,二期工程建成后,生物质燃料产品造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产生后无需存储,直接返回至粉碎工序粉碎后重新造粒,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产生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机械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项目新建1间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分别由专用容器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无 |
2 | 天业集团2024年综合技改一期项目-粉料制球装置 | (略) 电石厂内 | (略) | 乌鲁木齐天辰 (略) | 本项目新建结构厂房一栋,总建筑面积165.12平方米;购置压球机及配套振动筛装置、除尘环保设施、提升机、刮板机等配套相关设备,技改现有生产线,建成年产*吨石灰粉制球生产线。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废气:项目生产各工序采用密闭管线和传送带输送,生产系统安装1台风量为*m3/h的中央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2)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未建设食堂,生活设施 (略) 电石厂现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 (略) 电石厂内现有排水设施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石河子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通过对各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降噪减振措施,项目区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限值。项目正常运营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设备检修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