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采购相关规定,近期将对 (略) 内议价,请潜在议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文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本次公告在“ (略) (略) 官网http://**”上发布,请各议价申请人留意,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区3号楼更换空气能及维修太阳能循环管道工程。
2.项目内容: (略) (略) 区3号楼空气能热泵更换及太阳能循环管道维修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控制价:34431.98元。
4.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施工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及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所选用各项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6.其他要求:①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维保服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和执行标准;②现场踏勘:拟议价申请人报名后须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拟议价申请人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为:项目实施地点;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议价申请。
二、议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1.议价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议价申请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议价申请人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请各议价申请人 (略) 资质(可提供电子版),并加盖公司公章, (略) 相关资质进行初审。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8:00至2023年9月13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区后勤综合楼712室。
4.报名邮箱:*@*63.com
四、议价材料及相关安排
1.议价材料:(1)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3)首轮报价表(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自拟,设备产品需备注品牌、厂家);(4)空气能更换、太阳能循环管道等内容维修实施方案、服务及违约承诺、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
2.议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略) (略) 区后勤综合楼712室
特别声明:1.响应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到会场,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2. (略) 老院区3号楼更换空气能及维修太阳能循环管道工程采购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各议价申请人须派熟悉现场及业务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议价结果;3. (略) 内议价方式进行,在各议价申请人资质审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议价公告第一次发布后现场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议价公告第二次发布后现场实质性响应人满足一家或以上,即可进行采购活动;5.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议价申请人,需提前以电话或邮箱的方式通知采购方;6.发布第一次公告已成功报名的议价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项目应答的,应在开标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采购方,如第一次报名后放弃参与应答且不及时告知采购方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议价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议价 (略) (略) 官方网站上发布。
六、报价方式
各参与投标的议价申请人按照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格式自拟),报价中需包含配件及材料清单及费用。(注:议价申请人投标报价中包含所需人员工资、保险费、管理费、税金、防护用品费、工具、维修费等配件材料费及运行的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有关费用)。
七、联系方式
(略) (略) 总务处咨询电话:0875-*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略) 区)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875-*
八、工程量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空气能热泵 | 额定制热量≥16KW;额定输入功率≥3KW;额定电压380V,50HZ;最高出水温度≥55℃;排气侧工作压力≤3.0Mpa;热水产量≥380L/H;防触电保护类别为I类;防水等级≥IPX4;噪声值≤55db(A);管路水压力≤0.7Mpa。 | 台 | 1 |
2 | 空气能循环水泵 | 功率≥180w;电压220∨.50HZ;流量≥15/m3/h;扬程≥10M。 | 台 | 1 |
3 | 球阀 | DN25 | 个 | 44 |
4 | DN40 | 个 | 6 | |
5 | DN50 | 个 | 1 | |
6 | 热镀锌钢管 | DN25 | 米 | 51 |
7 | DN40 | 米 | 52 | |
8 | DN50 | 米 | 8 | |
9 | y型过滤器 | DN40 | 个 | 6 |
10 | 软连接 | DN40 | 个 | 6 |
11 | 橡塑保温管 | DN25 | 米 | 76 |
12 | DN40 | 米 | 78 | |
13 | 阻尼减震器 | 常规 | 套 | 3 |
14 | 管接件三通活接弯头 | 常规 | 项 | 1 |
15 | 铝箔 | 常规 | 个 | 27 |
九、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按附表12-1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投标人: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12-1:
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 |
1 | ||||
2 | ||||
3 | ||||
… | ||||
注:1、 (略) 所有在职人员 。
★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投标人: (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