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3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总书 (略) 港中坪村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努力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以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为方向,引导脱贫村村级集体经济及乡村生产经营主体立足实际发展果菜茶生产,完善果菜茶规模种植基地配套基础设施、扩大种植规模并创新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果菜茶产业发展和脱贫人口增收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选择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本次项目主体.经过公开发布,自主申报,公正遴选等程序,全县选定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村居新建一座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连栋塑料大棚,并保证常年种植优质果菜茶或培育果菜茶种苗。
项目示范带动效应:通过项目实施和基地带动,基地建设区域直接受益农户达100户以上,受益人口30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户50户以上;项目通过联农带农模式雇请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免费提供种苗给两有户等形式,让脱贫户监测户受益果菜茶产业发展,户均增收200元以上。
三、资金来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9号),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到桃源县资金中安排*元,专项用于实施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研究论证。项目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支两委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确定拟建设农业设施的规模和种植规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经营,也可选择本村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意向合作单位并签订相关协议(时间不低于5年)。在协议内,应明确农业经营主体需履行的责任,要求采取托养托管、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技术培训、配套服务、联合带动等多种联农带农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增收。
(二)开展申报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发动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申报,并联合相关部门对设施用地审批、申报方案建设内容及价格、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项目能力和诚信程度等进行审核把关,申报项目须提前按程序纳入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资金应相对集中使用,全县支持数量3个。近年设施农业奖补项目未验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列为意向合作单位。
(三)推进项目实施。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审批后立即开工,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验收支付资金。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用好项目资金、督促项目建设实施。项目资金60%以上用于高效栽植设施或生态精养设施等固定设施,农业生产设备购置和其他基础条件建设资金规模不超过20%。
(四)做好验收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及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会同县财政、建设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对所建设施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及兑现情况等开展核验,给验收合格项目核销经费。项目建成后应抓紧将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村集体及时研究议定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可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公益事业、公共福利支出、帮困救助、计提一定比例的公益金和公积金。提取的公益金、公积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
五、联农带农利益链接机制
(一)带动农户种植增收。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参与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发动有条件的群众大力发展果菜茶生产,设施农业基地要向有果菜茶种植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免费提供种苗或种子,并与种植户签订果菜茶保价回收和技术服务协议,让广大果菜茶种植农户享受产业发展红利。
(二)参与设施农业务工增收。设施农业种植基地要优先雇请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务工,通过让农户参与种植、参与生产管护等方式增加收入。设施农业种植基地要建立雇请当地群众务工台账,如实记录群众参与产业发展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同时要按时足额支付,最大程度让农村群众通过参与设施农业务工增加收入。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和公示。2024年9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向全县各乡镇发布信息,各乡镇组织本镇有意愿的村居及时组织申报。各乡镇要深入项目申报所在村居,组织群众召开项目建设意见征求会议,并将项目实施计划在村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群众反映问题的,要及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及时取消该项目实施。
(二)复核遴选。2024年9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主体、征求意见和公示情况,对建设项目基地进行复核,根据实施条件、预期联农带农效果等进行遴选,确定实施对象,并与项目主体村集体组织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三)项目实施及进度跟踪。2024年12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指导及进度跟踪工作,对项目进度缓慢,无法完成预期任务的村居主体,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整个项目如期完成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全程跟踪监督项目建设,确保工期和质量。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的实施主体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经验收合格且报账资料、项目实施材料完善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逾期未完成项目实施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用好衔接资金加快推进农业设施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资格审查、项目预算、公示公告、检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相关主体持续提高设施设备综合使用效率,防止闲置废弃。
(二)加大扶持。建设项目乡镇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引导农业经营 (略) 场、商超零售、邮政快递、 (略) 等企业开展运营合作。
(三)严控风险。建设项目乡镇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压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责任,重点做好项目预算审查,坚决防控资金使用、利益分配和生产安全风险,并将项目实施情况逐级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验收。坚决查处套取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切实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建设主体村居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指导,重点指导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设施建设,完善果菜茶种植安全管理机制,推广绿色种植新技术,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台账,对销售果菜茶及时申报检测,保障生产经营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村居要做好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协调指导工作,引导其与脱贫户或监测户或有帮扶需求的一般农户对接,研究探索互惠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和联农带农功能。
附件:
1.桃源县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2.桃源县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3.桃源县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审核表
4.桃源县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公示表
5.桃源县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桃源县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计划联农带农受益对象花名册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使用方案附件1-6.doc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