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审批《福建南平 (略) 南平三元年产#吨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福建南平 (略) 南平三元年产#吨活性炭项 (略) 延平新 (略) 陈坑—瓦口组团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 (略) 预留用地。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增#t/a物理法木质活性炭,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3000t/a木质活性炭,二期7000t/a木质活性炭。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活性炭生产车间、空气站、原料车间,分期建设一台3t/d余热锅炉和一台6t/d余热锅炉,配套建设空气换热器、燃烧室等尾气利用设备,建设相关污染治理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投资的16%。
根据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全厂环境防护距离调整为配酸车间、原料 (略) 、转炉车间外50m与厂界形成的包络范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 (略) 、医院和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选用高效的集气方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类工序废气的高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高度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 (略) 理设施。项目新增生产废水依托厂内现 (略) (略) 理后,进入南 (略) (略) (略) 理达纳管要求后,纳入江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污水管道纳入江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 (略) 布局,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 (略) 置, (略) 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设 (略) 、 (略) 围堰, (略) 防火堤,项目依托企业现有项目1300m3事故应急池以及1600m3初期雨水池,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22t/a、氨氮0.022t/a,二氧化硫26.4t/a、氮氧化物66t/a,其中一期工程化学需氧量0.068t/a、氨氮0.007t/a、二氧化硫8.8t/a、氮氧化物22t/a;二期化学需氧量0.152t/a、氨氮0.015t/a、二氧化硫17.6t/a、氮氧化物44t/a,企业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方可投入生产。
你单位该项目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 (略) 延平新 (略) 陈坑—瓦口组团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不处于省级(含)以上 (略) 内,不处于县级(含) (略) (略) ,属于重点流域上游,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按1.44倍管理,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指标按1.2倍管理,扩建项目需倍量购买化学需氧量0.317t/a、氨氮0.032t/a、二氧化硫31.68t/a、氮氧化物79.2t/a,其中一期工程需购买化学需氧量0.098t/a、氨氮0.010t/a、二氧化硫10.56t/a、氮氧化物26.4t/a;二期需购买化学需氧量0.219t/a、氨氮0.022t/a、二氧化硫21.12t/a、氮氧化物52.8t/a。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申购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应实行清洁生产,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延平 (略) 负责。
(略) (略)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延平 (略) ,
福建南平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