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星湖路南二里6号办公楼四楼407房
法定代表人:刘观章
委托代理人:朱文奇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略) 融媒体中心整合平台建设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HCZC2023-G1-*-GXDZ
包号: /
采购人名称: (略) 广播电视台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3年1 (略) 以邮寄形式递交 (略) 融媒体中心整合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3-G1-*-GXDZ),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
质疑事项1: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调研链接”仅为天融信、新华三、绿盟的官方网站链接,并不能说明天融信、新华三、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略) 场调研,质疑事项1中的功能并不为某一厂商独有,当前国内主流生产厂商满足该功能的有:华为、瑞驰、浪潮等。因此,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该产品部分功能要求中,只有精一科技官网有明确提到支持,其他不足三家。且在采招网上可搜索到相同描述的参数的中标公告,中标公司即为北京 (略) ,技术参数采用如此写法,属于变相设置投标门槛,限制并排斥其他专业超融合厂家及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严重的排他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二)质疑事项2
质疑事项2: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调研链接”仅为天融信、新华三、绿盟的官方网站链接,并不能说明天融信、新华三、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略) 场调研,质疑事项2中的功能并不为某一厂商独有,当前国内主流生产厂商满足该功能的有:华为、浪潮、曙光等。因此,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具备上述功能点的 (略) ,不足三家,技术参数采用如此写法, 属于变相设置投标门槛,限制并排斥其他专业超融合厂家及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严重的排他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三)质疑事项3
质疑事项3: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调研链接”仅为天融信、新华三、绿盟的官方网站链接,并不能说明天融信、新华三、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略) 场调研,质疑事项3中的功能并不为某一厂商独有,当前国内主流生产厂商满足该功能的有:华为、浪潮、曙光、瑞驰等。因此,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具备上述功能点的厂家不足三家,技术参数采用如此写法,属于变相设置投标门槛,限制并排斥其他专业安全厂家及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严重的排他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四)质疑事项4:
质疑事项4: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4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调研链接”仅为天融信、新华三、绿盟的官方网站链接,并不能说明天融信、新华三、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略) 场调研,质疑事项4中的功能并不为某一厂商独有,当前国内主流生产厂商满足该功能的有:华为、浪潮、精一等。因此,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能满足该产品的部分功能要求的厂家不足三家,技术参数采用如此写法,属于变相设置投标门槛,限制并排斥其他专业云桌面厂家及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严重的排他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五)质疑事项5:
质疑事项5: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5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调研链接”仅为天融信、新华三、绿盟的官方网站链接,并不能说明天融信、新华三、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略) 场调研,质疑事项5中的功能并不为某一厂商独有,当前国内主流生产厂商满足该功能的有:华为、浪潮、精一等。因此,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能满足该产品的部分功能要求的厂家不足三家,技术参数采用如此写法,属于变相设置投标门槛,限制并排斥其他专业分布式存储厂家及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严重的排他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六)质疑事项6:
质疑事项6: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6回复:
要求供货时提供质疑事项6中提及的三项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是为保障可能出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设计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索赔等情况,使产品归属权能得到保证等问题,保障采购人的权益,同时,这也能体现供应商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获得软件著作权,是供应商能力的体现,此项能力能更好的保障项目建设的高效开展和运行。
经我方通过权威部门查询,全国范围内超过5个以上的企业拥有包含“超融合架构”字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全国范围内超过5个以上的企业拥有包含“带宽限制”字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全国范围内超过5个以上的企业拥有包含“带宽控制”字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全国范围内超过5个以上的企业拥有包含“文件系统”字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因此,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市面上仅北京 (略) 在其官网明确涉及到“带宽限制”、“针对广电行业剪辑包装调色软件进行调优”、“存储异常掉电时,已存储的数据不丢失”,且在采招网上可查询到,有类似描述的参数项目中标品牌为北京 (略) ,可见该描述实为偏向北京 (略) ,商务条款采用如此写法,属于变相设置投标门槛,限制并排斥其他专业超融合厂家及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严重的排他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要求供货时提供质疑事项6中提及的一项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可真实反映所购产品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且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特定检测机构、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不存在有明显的倾向性和严重的排他性,也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产品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七)质疑事项7:
质疑事项7: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7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均明确了“财务状况报告”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提供的材料。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能够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履约业绩。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间接反映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从源头上促进公平竞争的措施。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资格条件要求,引导全社会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鼓励诚信。如允许不守法、不诚信的供应商生产的产品进 (略) 场,相当于对这类企业的认同和纵容,政府采购不允许这类供应商参与竞争是维护合法供应商的利益,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需要。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不存在以违法规定的要求对产品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7. 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可提供,如“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截 图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http://**.cn)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 ”,此项为“如有可提供”项,并非强制要求提供。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此项内容不存在以违法规定的要求对产品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八)贵公司质疑函中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3、4、5、6、7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略)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略) 质疑函
广西 (略)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