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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 (略) 部分资产(装卸桥及10吨半门起重机)
项目编号:GR * SH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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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上链存证
存证日期
* 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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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 *** 万元
(略) 在地区:天津 市辖区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中诚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 *** ; ***
业务负责人:闵尚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略) 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 (略) 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 (略) 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 (略) 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数量 | 2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格。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现存放在天津新港 (略) 厂区内,详见《资产转让清单》。2.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 (略) 对转让 (略) 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 (略) 交接。3.所有意向受让方必 (略) 进行踏勘,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略) 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4.其他信 (略) 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新港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黄河道 * 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略) 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略) 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新港 (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2)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联系人吴女士 *** ),如未办理拍卖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受让;(3)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69万元到上海联 (略) (略) 账户。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 (略) 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方式成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 (略) 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本次转让产权标的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产权标的严 (略) 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办理竞买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 (略) 备查文件内容, (略) (略) 尽职调查, (略) (略) 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 (略) 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 (略) 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略) 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资产转让清单》与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 (略) 或拍卖公司主张任何 (略) 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 (略) 或拍卖公司承担任何责任。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 (略)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4.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 (略) (略) 账户。5.受让方应自上海联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69万元清运保证金。转让方收到清运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在产权 (略) (略) 产权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自产权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产权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 (略) 承担。6.受让方应自产权标的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 (略) 承担。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 (略) 可扣除该 (略) 保证金,先用于支付上海联 (略) 、各方服务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 (略) 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 (略) 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 (略) 有效报价的;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拍卖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③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 (略) 交易规则、拍卖规则中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 (略) 书面承诺:(1)本方已对 (略) 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产权标的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办理竞买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 (略) 备查文件内容, (略) (略) 尽职调查, (略) (略) 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 (略) 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 (略) 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略) 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资产转让清单》与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 (略) 或拍卖公司主张任何 (略) 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 (略) 或拍卖公司承担任何责任。(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产权标的信息披露 (略) 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清单》等文件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公示文本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 (略) 的指定结算账户。(3)同意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 (略) 账户。 (4)同意自上海联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69万元的清运保证金。转让方收到清运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本方在产权 (略) (略) 产权标的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与本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产权标的移交工作。自产权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产权标的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 (略) 承担。(5)同意应自产权标的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 (略) 承担。9.意向受让方须详细 (略) 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上海联 (略) 递 (略) 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11. 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0.9% (略) 缴纳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9.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展示地点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黄河道 * 号,天津新港 (略) 厂区内 |
联系人 | 王洋洋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