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富士通年产5000台电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8-23至2024-8-29),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富士通年产5000台电梯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肇庆新区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工业园)XQ-YA-01-13-D地块, (略) 北侧(广东肇庆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富士通(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的生产。项目分两期建设,二期尚未规划,则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乘客电梯4000套、载货电梯500套、自动扶梯5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 (略) (略) ,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切削液稀释废液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开料切割、机加工、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相应的限值。 措施: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装置”治理设施(TA001)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TA002)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湿式切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剪板、数控切割工序、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做减振设计;保证设备安装的精确、合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