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的意见和诉求,对本项目房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根据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的需要,为满足扎赉诺尔区涵养水源、生态恢复和保护的要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乌日根河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权同时收回,作为扎赉诺尔区乌日根河环境整治与征收,国有土地使用生态恢复项目工程用地。
二、征收范围
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河口南街东侧、乌日根河西侧、钢铁街南侧,满洲里50 (略) 北侧。具体坐标如下:
X= *** .421 Y= *** .673
X= *** .722 Y= *** .820
X= *** .804 Y= *** .945
X= *** .424 Y= *** .299
X= *** .974 Y= *** .587
以上区域内的房屋、构筑物、附属物等为被征收房屋。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 (略) 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三、公示征询事项
1、房屋征收及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
2、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
3、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不适的风险;
4、房屋征收是否对公众生活产生影响;
5、对当地商业经营、 (略) 会治安的影响;
6、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五、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发表关于拟房屋征收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 (略) (略)
联系人:朱传迪联系电话:0470- ***
受委托评估单位:内蒙古正恒 (略)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 (略) (略)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