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县 (略) 年加工2万米水泥管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环评与排放管理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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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平鲁环监表〔2023〕13号
关于鲁山县 (略) 年加工2万米水泥管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鲁山县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W)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鲁山县 (略) 年加工2万米水泥管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宜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鲁山县 (略) 年加工2万米水泥管生产扩建项目位于鲁山县露峰街道办事处上洼村辛庄组,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水泥管生产扩建,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新增3台悬辊机以提高产品产量,实现年加工水泥管2万米。工艺流程:原料配比—搅拌—钢筋扎网—模具—悬辊—成型—养护—成品。主要设备: 悬辊机、模具等以及配套的环保、消防设施。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二、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可行。该《报告表》格式规范,评价模式正确,对生产工艺、污染因子、污染物产排的分析基本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投资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储存于密闭原料库内,水泥筒仓进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与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并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冲洗和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残次品由风镐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定期收集后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钢筋废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由鲁山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经办人:娄芳铭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