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4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长志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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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07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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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长志 (略) 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略) 临淄经济开发区 (略) 联汽车产业园内 | 山东长志 (略)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25.*元。该项目由金山镇搬迁至 (略) 联汽车产业园内,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长志 (略) 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等项目的复函(鲁发改工业函【2022】125号)》意见,原则同意山东长志 (略) 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实施,利用企业原有设备,不得新增产能。项目以铸铁、铸钢、不锈钢、树脂砂、酚醛树脂、呋喃树脂醇酸调和防锈漆等为原料,通过刻型、翻砂、电炉融化、浇注、清砂、砂处理、割冒口、喷丸、毛胚铸件、热处理(外协)、焊接、机加工、表面处理(外协)、转子平衡性能检验、机泵装配、水利性能试验、表面喷漆、晾干、组装成套、产品外售等工艺,年产重载石化流程泵5000台、火电及核电用泵1000台、关键部件3000台。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 (略) 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 (略) 进入凤凰污水处理厂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树脂砂翻砂制芯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铸件完成后清砂以及砂处理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各环节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15米,内径0.4米)排放。焊接环节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喷丸环节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共同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15米,内径0.6米)排放。熔化环节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高15米,内径0.4米)排放。确保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喷漆环节漆雾颗粒物及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15米,内径0.4米)排放。确保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的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铸件浇注环节产生的烟尘及模具中酚醛树脂和呋喃树脂高温挥发出来的*醛和酚,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高15米,内径0.6米)排放。确保*醛、酚类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米高排气筒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木屑、废木质包装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统一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树脂砂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熔炼环节会产生熔炼废渣、割冒口环节、机加工环节产生的金属碎屑,统一收集后外售。 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酚醛树脂桶、废呋喃树脂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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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长志 (略) 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略) 临淄经济开发区 (略) 联汽车产业园内 | 山东长志 (略)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25.*元。该项目由金山镇搬迁至 (略) 联汽车产业园内,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长志 (略) 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等项目的复函(鲁发改工业函【2022】125号)》意见,原则同意山东长志 (略) 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实施,利用企业原有设备,不得新增产能。项目以铸铁、铸钢、不锈钢、树脂砂、酚醛树脂、呋喃树脂醇酸调和防锈漆等为原料,通过刻型、翻砂、电炉融化、浇注、清砂、砂处理、割冒口、喷丸、毛胚铸件、热处理(外协)、焊接、机加工、表面处理(外协)、转子平衡性能检验、机泵装配、水利性能试验、表面喷漆、晾干、组装成套、产品外售等工艺,年产重载石化流程泵5000台、火电及核电用泵1000台、关键部件3000台。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 (略) 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 (略) 进入凤凰污水处理厂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树脂砂翻砂制芯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铸件完成后清砂以及砂处理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各环节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15米,内径0.4米)排放。焊接环节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喷丸环节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共同进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15米,内径0.6米)排放。熔化环节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高15米,内径0.4米)排放。确保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喷漆环节漆雾颗粒物及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15米,内径0.4米)排放。确保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的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铸件浇注环节产生的烟尘及模具中酚醛树脂和呋喃树脂高温挥发出来的*醛和酚,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高15米,内径0.6米)排放。确保*醛、酚类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米高排气筒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木屑、废木质包装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统一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树脂砂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熔炼环节会产生熔炼废渣、割冒口环节、机加工环节产生的金属碎屑,统一收集后外售。 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油漆桶、废酚醛树脂桶、废呋喃树脂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