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所持有的上 (略) 单户债权 (略) 相关程序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次处置基准日为2024年7月31日,拟处置单户债权资产涉及本金合计*万元,利息余额*万元,费用合计0.*元(债权人主张权益时最终以债权基 (略) 判决为准)。债权主要 (略) 等。资产详情如下:
序号 | 户名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债权合计 | 抵押物 | 保证人 | 司法进程 |
1 | 上 (略) | 329,* | 85,* | 0 | 414,* | 1.上 (略) 名 (略) 奉 (略) 215号的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 | (略) 、 (略) 、周秋火、施燕花 | 已执行 |
合计 | 329,* | 85,* | 0.00 | 414,*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债权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请以届时处置公告或交易公告为准。如需了解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有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冯先生、张先生、梁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ttp://**、*@*ttp://**、*@*ttp://**
地址: (略) 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15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邮箱:*@*ttp://**(纪委办公室)。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银河 (略)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