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1-02
河 (略)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 |||
(略) 清河县浦江街20号 | 90 | ||
河 (略) | 程芳景 | ||
50 | 50 | ||
2025-01-02 | |||
改建 | |||
根据《河北省2024年巩固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推进工作方案》、《河北省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河北省涉VOCs工业企业常用治理技术指南》等文件,本公司进行环保设备改造项目,1、本项目炼胶废气环保措施由原来的“袋式除尘器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高排气筒”改为“ 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 15米高排气筒”;2、温料、挤出工序废气环保措施由原来的“高压静电净化装置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高排气筒”改为“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 15米高排气筒”;3、接角、平板硫化废气环保措施由原来的“高压静电净化装置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高排气筒”改为“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 15米高排气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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