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钢结构和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月22日第四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9300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将原位于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十八坡南路701号年产4000吨钢结构建设项目搬迁至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进行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3′24.696″,北纬44°8′25.934″),厂区总占地面积25766.69平方米,本期钢结构项目建筑面积为8100平方米。项目拟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喷漆房、1栋食堂、1栋宿舍楼、配套建设道路、堆场、绿化、停车场及给排水,配电和供电供暖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通过购买钢板进行下料切割、剪切制孔、组立、焊接、喷砂除锈、喷漆、晾干等工序年产4000吨钢结构,年使用水性漆10吨,油性漆、稀释剂5吨。生活区供暖采用1台2吨电锅炉。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对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水进行沉淀去油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扬尘排放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期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及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运营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除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9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漆雾处理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根19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加强生产车间密闭性。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的表A.1的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建设期间,生活污水依托临近厂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焊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做好土壤及地下水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喷漆车间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九)项目核定挥发性有机物0.5103吨/年,颗粒物0.67吨/年。从 (略) (略) 年产4000吨刚结构新增除锈喷漆项目调剂。
(十)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钢结构和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