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844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廊下镇万春白泾河、干泾河等河道整治工程工程量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金水务〔2022〕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沿线绿化、厂房等搬迁无法协调,原则同意干泾河(干Ln0+000.0—干Ln0+269.3、干Ln1+103.5—干Ln1+314、Ln2+229.4—干Ln2+487.7)取消738.1米护岸(坡)建设。
二、受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原则同意干泾河(Ln0+269.3—干Ln0+352.3)取消仿木桩护岸83米。
三、为防止水土流失,确保岸坡稳定,原则同意干泾河黄家浜单闸、沟泾河单闸附近209.5米岸段增加木桩加固。
四、为保护基本农田,原则同意干泾河、万春白泾河、景阳三组河取消防汛通道4543平方米、*域绿化*平方米、斜坡绿化1789平方米。为确保周边村民出行安全,原则同意白泾河沿线恢复防护设施,增加栏杆2340米。
五、因河道沿线8处高压电杆未能搬迁,为确保电杆安全,原则同意万春白泾河(万LW0+333.7—LW0+583.1)110米护岸由仿木桩变更为密排木桩。
六、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七、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用地协调,尽快推进该区域河道按规划实施。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