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改建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4日 16: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8-* | ||
采购单位 |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昌江区景兴大道2 (略) 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东4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13号2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浙江 (略) (略)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改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TC-2024-2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改建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中第七章 评审标准3.3工期:响应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基础上,提前2天完成加2.5分,满分5分,(提供工期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证 (略) 站查询公示截图打印盖章,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工期:响应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基础上,提前2天完成加2.5分,满分5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工期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本次澄清并未增加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的内容,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予延期,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变更公告。采购文件以最新上传的补遗文件为准,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 (略) 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址: (略) 昌江区景兴大道2 (略) 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东4楼
联系方式:0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 (略)
地址: (略) 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13号2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0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