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 (略)
2024年08 月特种设备设备租赁招标书
一、招标主体:
单位名称:河北建设集团 (略)
项目名称:北辰区郭辛庄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
设备类别:特种设备
二、设备招标要求及租赁期限
1、招标内容:塔吊租赁
2、租赁期限:暂定租赁时间为2024年08月30日设备开始进场,预计使用时间从2024年09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塔吊启用单和塔吊停用单为准)。
3、租赁单位配备塔司,其工资、食宿等费用由租赁单位自行负责承担,发生工伤等事故由租赁单位负责承担有关责任。
4、质量技术要求:机械生产的出厂时间,不得超出5年且保证正常使用,现场出现问题报修,保证6小时内维修好,交给现场使用。
5、塔吊共计三台,高度分别为99米、88米、45米。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法。
四、 工程量确认结算及支付
由租赁单位每日将机械台班使用数量报施工员核实,由现场司机签字确认。投标人按月核算当月(自然月)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过程),并填写《当月份机械设备租赁费(预、结)算单》,结算单据由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或加盖项目章,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结算方式:按照月租金*自然月数计算;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金÷当月天数×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启用单当日开始计算租金,停用单当日停止计算租金)。
付款方式及要求:1.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和检测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租赁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招标人将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支付进出场费用。2.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后,租赁单位每月十八日核对上月租赁费,每月二十日提供上月发票,招标人每四个月支付一次设备租金,金额为租金总额的50%。3.设备拆除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将支付至结算总额的70%款项。4.塔吊拆除并出场后,招标人将在一年内无息支付剩余的尾款。5.所有款项将通过电汇转账方式支付。
五、投标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3台
2、报价要求:报价含税,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含税单价为固定单价,1.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装车、卸车、码放以及运输、检测费、二次检测费、油费、验收、资料、维保、塔司工资等。2.塔吊在招标范围内高度的加节、支腿、附着等操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租赁单位负责。此外,上述操作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和设备性能。3.本次租赁三台塔吊,含持证上岗塔司人4人,请合理报价。租赁期间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招标人只负担租赁费。
3、费用承担说明:在塔吊租赁期间,由租赁单位负责承担所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和保养费用、必要的替换和升级费用、任何由租赁单位的操作或管理不当导致的额外费用此项规定旨在确保租赁期间的费用透明和可预测性,避免给招标人带来任何意外的经济负担。
4、现场联系人及电话:魏东亮*。
5、有下列情况者,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在《集采供应商名录》内的;
2)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3)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4)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5)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租赁单位需负责购置涵盖设备安装或拆卸过程中所有相关风险的保险;
7、租赁单位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人身伤害意外险、雇主责任险;
8、租赁单位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责险、工伤保险、团体意外险等相关险种;招标人委托租赁单位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租赁单位承担。以上费用已全部已经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招标人无需另外支付;
9、项目塔吊备案手续及相关费用由租赁单位自行解决。
10、租赁时间以招标人确认的塔吊启用单和塔吊停用单为准为实际结算依据,停工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11、如工程需长期停工,在可以满足第三方二次进场条件下*方(总包)按约定提供一次退场费用。租赁单位(塔吊租赁方)承诺因二次进场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其(塔吊租赁方)承担。
12、租赁单位自有设备由其自行看管。损害、丢失与*方无关。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属于招标方合格的租赁单位;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设备租赁、安拆内容等;
3、租赁单位应能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书等证明文件;
5、投标单位成立满2年。
七、定标及签订租赁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 (略) (略) 125号河北 (略) 同中标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
工期要求
暂定租赁时间为2024年08月30日 设备开始进场,预计使用时间从 2024年09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塔吊启用单和塔吊停用单为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